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精选)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党费工作规范有序。党费收缴应当坚持自觉、按时、足额的原则。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可以提前交纳或补交,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应当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费使用应当遵循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培训、表彰以及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用途,不得挪作他用。使用党费应当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各级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党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应当单独立户存放,不得同其他经费混在一起。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应当定期向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