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书是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该协议明确了合伙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在合伙人责任承担方面区别于普通合伙,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协议内容通常包括合伙目的、名称、经营范围、合伙人出资、利润分配、入伙退伙、解散清算等核心条款,以及各专业领域的具体约定,如审计、税务、咨询等业务分工。该协议需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并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后生效,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和风险控制的基础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