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补充条款: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就委托经营管理事宜补充约定如下:1.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经营管理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月度财务报表、季度经营分析及年度审计报告,提交时间为次月15日前、次季度首月20日前及次年3月31日前。2.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单笔超过人民币[具体金额]元的重大支出或投资决策时,应提前[具体天数]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备,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3.甲方有权每季度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相关文件资料。4.本补充条款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仍以主协议约定为准。(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