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补充条款: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物业项目交付后的正常使用与管理,现就前期物业服务补充如下约定:1.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首户业主完成房屋交付手续之日起,至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新物业服务合同之日止。若业主大会未能在项目交付满两年内完成选聘,甲方有权重新核定服务标准及费用。2.乙方应于项目交付前三个月组建服务团队,提前介入承接查验工作,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提出书面整改建议。甲方应督促施工单位在交付前完成整改。3.物业费收费标准须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空置房屋的物业费按当地规定比例收取,业主办理交付手续后开始计费。4.乙方须建立前期物业服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承接查验记录、设施设备资料、维保合同等,在业委会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5.本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条款内容如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