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办学协议补充条款:双方同意在合作办学过程中,共同建立教学质量监督机制。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学管理联席会议,由双方各派代表参加,共同评估教学效果、学生反馈及课程设置合理性。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教学协调工作,确保教学计划顺利实施。如遇重大教学调整或政策变动,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方可执行。本条款作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