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协议书补充条款: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激励对象表现,双方同意增加以下条款:激励对象在获得股权后,须承诺自股权授予之日起连续为公司服务满36个月。若在服务期内主动离职或因重大过失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须按授予时的原始价格将所持股权全部返还给公司。服务期满后,激励对象享有完全的股权处置权,但公司保留优先回购权。本条款与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本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