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公司加盟合同补充条款加盟商需严格遵守总部的品牌使用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店面招牌、宣传物料、员工着装等视觉标识的统一性。未经总部书面许可,加盟商不得擅自修改品牌标识、色彩体系或对外发布与总部标准不符的图文内容。加盟商应定期参加总部组织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并落实总部制定的服务流程、质量标准和定价体系。若因加盟商自行调整服务价格或降低服务质量引发客户投诉,总部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加盟商须使用总部指定的管理系统录入客户信息、服务订单及投诉记录,确保数据实时同步。总部有权对加盟商的服务数据进行抽查,如发现虚假录入或隐瞒投诉,将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保证金。本条款作为原合同附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