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用途:本流动资金借款专项用于借款人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建筑材料、支付工程款、发放员工工资、缴纳各项税费等与企业正常运营直接相关的合理支出。借款人不得将借款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民间借贷等与约定用途不符的领域。如借款人需变更资金用途,应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征得贷款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