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借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借款用途仅限于该工程建设相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设备租赁、人工费用、施工管理费用等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开支。借款人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合同应约定借款人需按工程进度向贷款人提供资金使用凭证和工程进度证明,确保专款专用。

在建设工程借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借款用途仅限于该工程建设相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设备租赁、人工费用、施工管理费用等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开支。借款人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合同应约定借款人需按工程进度向贷款人提供资金使用凭证和工程进度证明,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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