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洪应急预案中增加以下内容:为有效应对突发性洪水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预案进一步明确了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水文监测站点水位超过警戒线时,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出现堤防决口、城区严重内涝等险情时,升级为Ⅱ级响应;若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或重要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则启动最高级别的Ⅰ级响应。各响应级别对应不同的指挥体系、物资调配方案和人员撤离程序,确保应急措施与灾情严重程度相匹配。同时要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防洪区域落实专人巡查,并建立与军队、武警部队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抢险救灾合力。预案特别强调要运用现代化监测预警手段,通过水文遥测系统、卫星云图等技术实时掌握水情变化,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