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以下是一段可以添加到公司章程中的描述,您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内容:"公司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章程行使职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需要修改或补充其他内容请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