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行使董事会职权;设监事一名,负责公司监督事务。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本章程规定了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权利义务、组织机构设置及职权、财务制度、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全体股东及公司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