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补充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原劳动合同(编号:XXX)补充如下条款:1.**工作地点调整**:因企业经营需要,甲方有权在合理范围内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调整后的工作地点应不超过原工作地点的同一城市或区域。甲方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如工作地点变更超出上述范围,视为劳动合同重大变更,双方需另行协商一致。2.**保密义务**: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须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经营数据、技术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用于非职务用途。3.**竞业限制**:若乙方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岗位或涉及商业秘密的岗位,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同行业企业从事相同或竞争性业务。竞业限制期内,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4.**其他约定**:本补充条款与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按原合同执行。若条款内容与法律法规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