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会计岗位)补充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会计岗位工作特性,双方协商一致补充以下条款:1.岗位职责补充说明乙方作为会计人员,除履行基本财务核算职责外,须严格遵守《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规,对经手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按时完成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等财务资料(最低保存期限15年)-配合完成审计、税务检查等工作-严格执行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2.保密义务特别约定乙方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须对接触到的企业财务数据、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包括:-不得私自复制、外传财务电子数据-未经批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企业财务状况-离职时应完整交接财务资料及系统权限3.职业资格要求乙方须保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性,并按国家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如因乙方个人原因导致资格证书失效影响工作的,甲方有权调整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4.工作交接条款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办理完整的财务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列出未结事项清单-移交经手的全部凭证、报表-书面确认已完成所有交接未完成规范交接的,甲方有权暂缓办理离职手续。本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按主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