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主播合同补充条款1.**内容制作与发布**主播应按照甲方要求的内容方向、风格及质量标准制作视频、直播等内容。所有发布的内容需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发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主播不得擅自修改已审核通过的内容或发布未经审核的内容。2.**知识产权归属**主播在合同期内创作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音频、文字、图片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对内容进行修改、编辑、传播及商业化使用,主播不得以任何形式主张权利或要求额外报酬。3.**竞业限制**在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6个月内,主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与甲方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约其他同类平台、开设竞争性账号等。4.**数据与账号管理**主播在甲方平台运营的账号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主播应妥善保管账号信息,不得私自转让、出租或出借。合同终止后,主播须立即归还账号及相关权限,并配合甲方完成账号交接工作。5.**违约责任**若主播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暂停合作、扣除部分或全部收益、终止合同等措施,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及索赔的权利。6.**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