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员工考勤管理,确保工作秩序,现对考勤制度作如下补充规定:1.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打卡考勤,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2.因公外出需提前填写《外出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者按旷工处理。3.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并附相关证明。突发情况需在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否则视为旷工。4.考勤记录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薪资发放及晋升评定的重要依据。每月考勤统计结果将在公司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5.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