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申请书是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向该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书。其目的是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申请书需写明申请人信息、案件基本情况、提出异议的理由及法律依据等内容。提交期限一般为答辩期内(通常为收到起诉状后15日内)。正确使用管辖异议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避免因管辖问题影响案件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