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用)是人民法院在发现已作出的裁判文书中存在笔误或其他文字性错误时,依法作出的补正裁定。该裁定书主要用于纠正裁判文书中的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日期错误、数字错误等不影响实体裁判结果的文字性瑕疵。补正裁定书应当明确列明原裁判文书中的错误内容及补正后的正确表述,并注明补正裁定的法律效力。补正裁定书与原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确保裁判文书准确性和严肃性的重要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