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用)是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件时,认为该公证债权文书不符合法定执行条件,依法作出不予执行决定的司法文书。该裁定书主要用于载明法院经审查认定公证债权文书存在不予执行的情形(如确有错误、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并阐明不予执行的理由及法律依据。裁定结果将终止执行程序,当事人如不服可依法寻求其他法律救济途径。该文书是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效力进行司法监督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