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厂长经理负责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举措,其核心在于明确厂长经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领导地位和权责范围。这一制度强调厂长经理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决策权和指挥权,同时要求其对企业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通过赋予厂长经理相应的权力,如人事任免权、经营决策权和财务支配权,有效提高了企业的决策效率和市场应变能力。与此同时,该制度也建立了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厂长经理在行使职权时接受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实践证明,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有助于理顺企业内部管理关系,增强企业活力,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