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为2016年三人合伙合同协议书增加的一段描述,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内容:"第四条合伙事务执行1.本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负责,重大决策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2.合伙人A负责财务及资金管理,合伙人B负责业务拓展及客户维护,合伙人C负责产品研发及技术支持。各合伙人的具体职责详见附件《岗位职责明细》。3.合伙人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如遇紧急事项,经两名以上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4.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注:请根据实际合伙业务类型、出资比例及分工情况调整具体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