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的编制原则和内容框架,建议增加以下描述:在城市道路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慢行交通系统的连续性和舒适性。人行道宽度应根据行人流量、沿线用地性质及公共设施分布情况综合确定,最小宽度不得小于2.0米。自行车道宜与机动车道物理隔离,单向自行车道宽度不宜小于2.5米。交叉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行人过街设施,并优先考虑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道路绿化带设计应兼顾遮荫效果与视线通透性,乔木种植间距宜为6-8米。各类交通标志标线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确保视障人士可通过触觉及听觉辨识。新建道路应预留智能交通设施安装空间,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监测设备、可变信息板等设备的安装位置及管线预埋。道路照明设计除满足机动车通行需求外,应特别关注人行区域照度均匀度,确保夜间行人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