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实施细则》(2011年版)第三章相关内容,现补充一段描述如下:在竣工文件编制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施工单位须按照工程实际完成情况,逐项核对设计变更、施工记录、检测报告等文件,确保与竣工图纸一一对应。对于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应提供完整的影像资料和现场签证记录。所有竣工文件均需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归档。文件编制完成后,须按规定份数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版本,电子文件应采用不可修改的PDF格式,并附有完整的目录索引和文件校验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