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上的平等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平等对待所有行政相对人,不得因个人身份、地位、经济状况等无关因素而区别对待。这一原则不仅体现在实体权利义务的分配上,也贯穿于行政程序的各个环节。平等原则的核心在于禁止任意歧视,确保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合理区别对待。行政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都应当遵循这一宪法性原则,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政府的公信力。同时,平等原则也要求行政机关主动采取措施,消除现实中存在的不平等现象,为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和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