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在江苏与山西两省的实施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江苏省作为东部经济发达省份,公务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普遍较高,财政补贴力度较大,养老金替代率维持在相对较高水平。而山西省作为中部省份,受地方财政能力限制,公务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相对较低,部分基层单位存在缴费不及时现象,养老金发放水平与东部省份存在差距。两省在养老保险并轨改革进程中也呈现出不同特点,江苏省改革推进较为平稳,而山西省在并轨过程中面临更多历史遗留问题与财政压力。这种区域差异反映了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也为完善全国统一的公务员养老保险体系提供了重要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