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避险过当是指行为人主观上误认为存在现实的危险,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实施了避险行为,但实际并不存在需要避险的危险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避险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假想避险过当涉及行为人对危险状况的错误认知,以及避险行为的不当性,因此在刑法评价上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和客观危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