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经历了重大改革,重点包括提高起征点、优化税率结构以及引入专项附加扣除制度。2018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扩大了低税率级距,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同时,新增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与个性化。此外,我国还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而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等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这些改革措施有效降低了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促进了收入分配更加合理,增强了税制的累进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