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中可增加以下描述:实验室应建立生物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流程、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对于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实验室应在实验开始前向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实验过程中定期提交安全状态报告。如发生生物安全事件或潜在风险,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所在机构生物安全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24小时内提交书面详细报告。实验室应保存完整的生物安全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培训、设备维护、样本处置和事故处理等,所有记录至少保存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