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净化透析液和设备维修管理标准操作规范应增加以下内容:**透析液配制与质量控制**1.透析液配制必须严格按照厂家提供的配制比例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各成分浓度符合临床要求。2.配制过程中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反渗水,并定期检测水质,确保电导率、细菌内毒素等指标达标。3.每批次透析液配制完成后,应进行抽样检测,包括电解质浓度、pH值及微生物限度,并记录检测结果。4.配制后的透析液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超过有效期或出现异常(如沉淀、变色等)必须废弃,不得继续使用。**设备维修与维护**1.血液净化设备应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包括电路检查、压力校准、消毒程序验证等,确保设备运行稳定。2.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需立即响应,并记录故障现象、处理措施及修复结果。涉及关键功能的故障(如超滤系统、温度控制等)修复后需重新检测性能。3.维修使用的零配件必须为原厂或经认证的兼容产品,严禁使用不合格配件。维修后需进行功能测试并填写维修报告。4.每台设备应建立独立的维修档案,记录维护时间、内容、更换部件及操作人员信息,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设备报废后5年。以上内容需纳入医院感染控制及设备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范围,确保执行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