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购房合同(完备版)补充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本合同补充约定如下:1.房屋瑕疵担保条款:卖方保证房屋不存在结构性质量问题、隐蔽工程缺陷及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重大瑕疵。如交房后买方发现卖方未如实告知的房屋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渗漏、管道老化、电路安全隐患等),卖方应自买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负责修复或承担相应维修费用。2.户口迁移特别约定:卖方应于房屋产权过户完成后30日内,将登记于该房屋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未迁出的,每逾期一日按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3.附属设施清单:随房屋一并转让的固定装修、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详见附件《附属设施清单》),卖方应保证其能正常使用且与看房时状态一致。若交付时出现非正常损坏或缺失,卖方应按市场价折价补偿。4.共有权人承诺:本合同签订时,卖方确认已取得全部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如因共有权纠纷导致无法完成交易,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买方因此产生的评估费、中介费等直接损失。5.贷款风险分担:如买方因自身原因未获银行足额贷款,应在接到银行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补足;如因卖方房屋产权问题导致贷款失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本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条款内容与主合同冲突时以本补充条款为准。甲方(卖方)签字:_________日期:_________乙方(买方)签字: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