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弊端还体现在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不足上。由于缺乏法律登记程序,事实婚姻中的弱势方(多为妇女和儿童)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等方面往往面临举证困难,难以获得与合法婚姻同等的法律保障。特别是在关系破裂时,弱势方可能因无法证明婚姻关系存在而丧失应有的经济补偿和抚养权利,这种状况容易导致社会不公现象的滋生。针对这一问题,法律对策应当着重建立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完善证据规则,并赋予基层调解组织认定事实婚姻关系的权限,同时明确事实婚姻解除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参照登记婚姻处理的原则,以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