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防范交易风险,现对10期货交易管理制度(2009014)增加以下内容:第十三条风险准备金管理1.公司应按月提取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不低于当月手续费收入的10%2.风险准备金应单独设立账户管理,专款专用3.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交易损失、风险处置等用途4.风险准备金的使用需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5.每季度应对风险准备金进行专项审计本条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