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10027-2012)的要求,在铁路工程勘察过程中,对不良地质现象的勘察应遵循"全面调查、重点勘察、综合评价"的原则。勘察工作应结合区域地质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况,采用遥感解译、地质调绘、物探、钻探、原位测试等多种手段,查明不良地质的类型、分布范围、发育特征及其对工程的影响程度。对于岩溶、滑坡、崩塌、泥石流、采空区等不良地质现象,应重点查明其形成条件、稳定状态和发展趋势,为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依据。勘察成果应包括不良地质的平面分布图、剖面图及文字说明,并提出相应的工程处理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