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ICSID公约)是一项旨在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调解和仲裁解决机制的国际条约。该公约于1965年在世界银行主持下通过,1966年正式生效,并由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负责管理相关程序。其主要目标是通过中立、高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促进国际投资流动,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尊重东道国法律框架。公约规定了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机制,并要求缔约国将裁决视为具有与本国法院最终判决相同的约束力。截至最新数据,已有超过160个国家签署并批准了该公约。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ICSID公约)是一项旨在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调解和仲裁解决机制的国际条约。该公约于1965年在世界银行主持下通过,1966年正式生效,并由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负责管理相关程序。其主要目标是通过中立、高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促进国际投资流动,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尊重东道国法律框架。公约规定了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机制,并要求缔约国将裁决视为具有与本国法院最终判决相同的约束力。截至最新数据,已有超过160个国家签署并批准了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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