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TDT1055-201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现增加以下描述内容:在国土调查成果质量检查环节,应建立严格的分级检查制度,实行县级全面自查、地市级复查、省级核查和国家级抽查的四级质量控制体系。各级检查应采用内外业结合的方式,重点核查地类认定准确性、图斑边界精度、属性数据完整性和逻辑一致性等关键指标。对发现的问题应建立台账管理,实行整改销号制度,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可靠。同时应加强过程质量监督,对重点区域和疑难图斑开展实地复核,比例不低于调查总量的5%。质量检查报告应作为调查成果的必要组成部分一并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