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定性:行政许可是依据法律法规设定和实施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许可权,不得超越或滥用职权。2.依申请性:行政许可通常需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主动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不会主动授予许可。3.授益性:行政许可赋予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资格,使其获得某种法律上的利益或便利。4.要式性:行政许可通常需要遵循特定的程序和形式要求,如提交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5.有限性:行政许可往往有期限、范围等限制,不是永久或无限的权利。6.可撤销性:当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或申请人违反规定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撤销或变更许可。7.监督性:行政机关在授予许可后,通常会对被许可人的活动进行后续监管,确保其符合许可条件。8.排他性:某些行政许可具有排他性,即获得许可的主体在一定范围内享有独占权利,排除他人的同类活动。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行政许可的基本法律属性,体现了其在行政管理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