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CJJ51-201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建议增加以下内容:在燃气设施运行管理章节中补充: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设施巡检制度,对高压、次高压管道每季度至少巡检一次,中压管道每月至少巡检一次,低压管道每季度至少巡检两次。巡检应包括但不限于管道沿线地表状况、标志桩完好性、第三方施工活动、泄漏检测等内容,并做好完整记录。对穿越河流、铁路、高速公路等特殊区段的管道应增加巡检频次,汛期应每日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重大隐患应在2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