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建议增加以下描述:在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时,应考虑可燃性物质的释放源特性、释放速率、浓度及通风条件等因素。对于连续级释放源,应划分为0区;对于一级释放源,应划分为1区;对于二级释放源,应划分为2区。当通风条件良好且能有效降低爆炸性混合物浓度时,可适当降低区域等级。对于多组分混合物的爆炸危险环境,应按照最危险组分确定区域等级。在划分区域范围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合理的计算或模拟方法确定边界距离。对于特殊工艺装置或设备,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经过专项评估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