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5768.3-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标准要求,现增加以下内容:新增第X章标线材料性能要求X.1标线材料应具备良好的耐久性、反光性和抗滑性,确保在不同气候条件下保持清晰可见。X.2热熔型标线材料初始逆反射系数不应低于150mcd·lx-1·m-2,使用1年后不应低于80mcd·lx-1·m-2。X.3常温型标线材料初始逆反射系数不应低于100mcd·lx-1·m-2,使用6个月后不应低于50mcd·lx-1·m-2。X.4标线材料与路面的粘结强度应不小于0.8MPa。X.5标线材料应通过环保检测,不得含有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物质。注:具体章节编号应根据标准实际结构进行调整,新增内容需与现有标准条款保持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