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协议中增加以下条款内容:"各方确认并同意,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新股东与原股东享有同等权利并承担同等义务,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新股东应按照其认缴的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益,并按其出资比例承担公司亏损及债务。新股东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正式成为公司股东,享有并承担公司章程及本协议规定的各项股东权利与义务。若因任何原因导致本次增资扩股未能完成,则新股东无权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出资款项,但可依法向责任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