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CJJ37-2012《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内容框架和编写要求,建议增加以下段落:第X章新增章节名称X.X新增条文编号城市道路设计应充分考虑慢行交通系统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在道路横断面布置中,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宜采用物理隔离措施,隔离带宽度不宜小于0.5m。当条件受限时,可采用标线分隔,但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非机动车道有效宽度单向不应小于1.5m,双向不应小于2.5m。人行道有效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商业区路段不应小于3.0m;2居住区路段不应小于2.0m;3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周边路段不应小于3.5m。慢行系统铺装材料应满足防滑、耐磨、透水要求,纵坡坡度不宜大于2.5%,特殊地段不应超过3.5%。交叉口处应设置无障碍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注:具体章节位置和编号需根据规范现有结构确定,建议置于"道路横断面"或"慢行交通"相关章节。技术参数参照现行规范相关条款保持协调,新增内容着重强化慢行交通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