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50025-2018《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建议增加以下内容: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工程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地基土的湿陷特性及其对建筑物的影响。设计阶段需结合场地勘察资料,准确判定湿陷性黄土的分布范围、厚度及湿陷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地基处理措施。对于重要建筑物或对不均匀沉降敏感的建筑物,应在基础设计中预留足够的沉降调整空间,并设置沉降观测点进行长期监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地基土的含水量变化,避免因施工用水或雨水入渗引发湿陷事故。同时,应加强建筑物周边的排水系统设计,防止地表水积聚下渗。对于已建成的建筑物,应定期检查其沉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加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