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50292-2015《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议增加以下描述:在建筑可靠性鉴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建筑的历史使用状况、现有损伤特征及未来使用需求,结合结构安全性、正常使用性和耐久性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对于特殊用途建筑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建筑,鉴定时应依据其功能特点及保护要求,采用针对性的鉴定方法和评价标准。同时,鉴定报告应明确建筑可靠性等级,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包括必要的加固措施或使用限制条件,以确保建筑在使用期内的安全性和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