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Z8002-2022)的现有内容,建议增加以下条款:新增第X条继续教育要求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在取得资格证书后,应当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更新、检验检测新技术应用、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检验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中面授培训不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情况由发证机关纳入人员信用档案管理,作为资格延续的必要条件之一。说明:该条款可补充在"第五章监督管理"部分,强化检验人员持续专业能力要求,与现行法规中关于人员信用管理和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相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