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96》的编制原则和技术要求,现增加以下内容:第X章新增章节名称X.X新增条文内容(条文正文)在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环境条件对混凝土耐久性的影响。对于处于侵蚀性环境中的水工建筑物,应根据侵蚀介质类型及作用等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高混凝土抗渗等级、增加保护层厚度、采用耐腐蚀钢筋或表面防护涂层等。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及以上的重要水工混凝土结构,其耐久性设计应进行专项论证。(条文说明)本条文新增了对水工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的强制性要求。考虑到我国部分地区环境侵蚀性较强,且水工建筑物长期处于潮湿环境,有必要对混凝土材料的耐久性指标作出更严格的规定。专项论证应包括材料性能试验、防护措施比选及全寿命周期成本分析等内容。注:新增条文编号及章节位置应根据规范原有编排体系合理设置,并与现行条文保持协调一致。新增内容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