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CJJ11-201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的编制要求,现增加以下内容:第X章新增条文X.X.X城市桥梁设计应充分考虑景观协调性,桥梁造型、色彩及材质应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对于重点区域的桥梁,应进行专项景观设计,并组织专家论证。桥梁景观设计不得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X.X.X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城市桥梁景观设计的基本要求。桥梁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除满足交通功能外,还应注重美学价值。设计时应结合当地文化特色,通过形态创新、色彩搭配等手段提升城市形象。同时强调景观设计必须服从结构安全原则。注:具体章节编号应根据规范实际结构调整,新增内容需与现行条文协调一致,并经规范管理组审核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