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924-201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中增加以下描述内容: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砌筑砂浆的配合比和搅拌时间,确保砂浆的和易性和强度满足设计要求。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得少于2分钟。掺加外加剂的砂浆应适当延长搅拌时间。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在拌成后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严禁使用过夜砂浆。砌筑前应清除砌块表面的污物和杂质,并提前1-2d浇水湿润。烧结普通砖、多孔砖的含水率宜为10%-15%;灰砂砖、粉煤灰砖的含水率宜为8%-12%。现场应设置标准养护室,对砂浆试块进行标准养护,养护温度应保持在20±2℃,相对湿度不应小于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