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保养维修协议补充条款:1.乙方应建立完整的车辆维修保养档案,详细记录每次保养维修的项目、更换配件、工时费用等信息,并向甲方提供电子或纸质档案副本。2.对于维修过程中发现的新增故障或需额外更换的配件,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获得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备但需在24小时内补交书面说明。3.乙方承诺使用原厂配件或符合国家标准的同等质量替代配件,并提供至少6个月或1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期。4.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服务进行抽查,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质量、配件来源、服务态度等方面,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结算周期为每月5日前结清上月费用,乙方需提供正规发票及明细清单。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