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要求,建议增加以下描述内容:在建筑隔声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建筑使用功能、周边环境噪声源特性以及用户对声环境的具体需求。对于特殊功能房间(如录音室、演播室、音乐厅等),其隔声性能指标应在标准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并采取综合隔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墙体厚度、采用双层隔声构造、设置弹性垫层、使用高隔声性能门窗等。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声桥和缝隙等薄弱环节,确保隔声构造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应优先评估原有结构的隔声性能,针对性采取经济合理的隔声加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