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13版)的要求,现增加以下内容:新增条款:在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对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释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进行总量控制。对于采用新型环保材料的工程,其VOCs释放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且不应超过本规范规定的室内空气质量限值。施工单位应提供所用装饰装修材料的环保性能检测报告,并确保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